关于“湖北企业网 周”被踢一事之说明
今天上午关于一新人咨询商标方面的问题,各位群成员对此事出现了一些不同看法和见解,现整理如下:一、一部分人认为:这种问题还问,应该自己好好学习,不然,还是代理人吗?
二、一部分人认为:新人很多问题不懂,问也是应该的,大家应该宽容。
出现的分歧很正常,也很平常,原因也很简单:
1、有经验的老人们,包括在群呆的很久的群员,看到无数次类似问题,重复地不断的来问,自然心情会不舒服,因为大家不是你的解答机器,也不是你公司的,本无义务一直为你解答这样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可能这位新人是第一次问,但作为老人,确实可能有些心烦。
2、无经验的新人们,觉得我进群就是想解决问题的呀,为什么不让问,问了还被这样说,那这样还建群干什么?
其实针对这种分歧,四正在这里公正客观的评述一下:
1、新人:你之所以新,是因为你还没掌握基础的专业知识,很多基础的问题,可以在商标法、实施条件或者审查准则等文件上找出答案,而有些问题找不出来,在论坛里翻翻以往的帖子也能找出答案,再没有,可以来论坛发问,这样或许大家更直接的能帮助你,因为你努力了,你学习了;
2、老人:出发点是好的,但也要体谅一下新进的群员,可能有一些还不够明白和了解,需要我们帮助他进入正轨,让其掌握学习方法。
如果实在有时候看到像问类别或者一些应掌握的问题时,可以选择不答或建议其进论坛咨询。
这样一方面,群里面保留了和谐,一方面也让大家互相帮扶互相学习。这也是我们建论坛建点石群的主要出发点。
同时,大家注意一下,在群里或论坛里如果出现一些问题的讨论时,往往都是非常精彩的,这足以证明我们点石群并不反对大家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说完以上,针对“湖北企业网 周”被踢一事,主要原因:
1、在对上述事件有不同看法时,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看待,而持以较为极端的态度,包括言语上也非常不礼貌和客气,这是点石群及论坛坚决不能容忍及接受的;
2、大家的观点不一样,但要誓死捍卫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
好了,今天这事,阳光同学有点过激,已经说了,下次可以装忙;新人如果再问类似非常浅显的问题,还是请先学习,如果学了看了还是解决不了,欢迎来群或论坛发表并求助。
希望大家共同进步,这是创办点石论坛的初衷!希望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位成员都能静下心来好好学习每一篇帖子里的内容,而不是觉得论坛是在玩,要在玩的同时学到东西。
有时候看看帖子,发现有些之前不了解的,那时我才真正觉得我们各位同行在点石论坛里是有所获的! 支持楼主 偶也是这么想的 呵呵 被我抢先了 同意“2、大家的观点不一样,但要誓死捍卫别人发表观点的权利。”~~~
[发帖际遇]: 雨打沙滩拒绝代理火星人的商标,损失石头2块。
嗯,雨打,我看了你的帖子,关于鸣不平,今天可能确实T的有些早,但是,T也就T了,在考拉T之前,我已经警告过他了。
关于新人老人的问题,希望我这帖子里说明的观点能得到大家一致的认同 本帖最后由 四正 于 2010-8-2 11:36 编辑
知道吗,有一次,我非常非常的忙,有个群友,反复抖屏我,问题的态度又非常不客气,问完也没有说句谢谢。
我当时郁闷的不行了!
但我通常都会保持比较好的态度对待群友的问题,包括考拉在内,我相信我们都已经很尽力的在帮助大家了!
但希望能理解:老人们希望大家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态度,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的焦点不是在于:新人能不能在群里问问题,请大家千万不要把问题搞混淆了,这个问题被偷换概念的话,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出现分歧意见! 关于新人,老人的问题我赞同。
对于被踢,保留意见。
个人认为湖北没有十分过激的行为,给极刑有点过火,湖北也解答了不少问题。
诚如版主所言,踢也就踢了,whatever~~~~~ 支持下这个观点,希望像我一样的新人都多虚心学习,实在是不明白的地方再问。
[发帖际遇]: 晶欣被评为“诚信商标代理”,奖励石头2块。
回雨打:呵,如果你认识湖北,可以让他看完这个帖子,如果明白且无意见了,随时欢迎他回来!
就像:天涯明月刀,之前犯错了,被T后,也回来了。
在当时大家对此事有不同见解时,应该冷静下,而且之前已经就这事说明清楚了,还突然继续这个问题讨论。
老实说,总得给大家一个台阶下不是?考拉管理员临时处以极刑,也是为了不让事件升级,就像我写的这个帖子一样,相信大家都无恶意的。 本帖最后由 雨打沙滩 于 2010-8-2 11:50 编辑
回雨打:呵,如果你认识湖北,可以让他看完这个帖子,如果明白且无意见了,随时欢迎他回来!
就像:天涯明 ...
张罡 发表于 2010-8-2 11:45 http://www.ourgold.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不认识~~
加他QQ了,把帖子贴给湖北了,希望他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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