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标名称对商品误认被驳回,如何处理?
我们有代理一个企业申请的“*****凉茶”的商标申请32类 ,其产品包含“啤酒,乳清饮料,水(饮料),矿泉水,无酒精饮料,纯净水(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制剂,制矿泉水配料”等产品 现收到商标局以“该商标中含有“凉茶”、用在啤酒等产品上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认”为由给予驳回,现想帮助解决如下问题:1、该驳回理由是否充分?在32类有“甘竹凉茶”在“奶茶(非奶为主)”上核准注册,其他还有在“果汁、豆类饮料”上注册成功的“**凉茶”。
2、申请时候“凉茶”二字已放弃专用权,那么对于放弃专用权词汇审查的范围到底在哪里?
3、、如果要做复审,应该从哪几方面理由来阐述? 虽然你已将“凉茶”放弃专用权,但商标审查时不是你放弃了就不进行审查的,加上”凉茶“中国人都知道他是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是指将药性寒凉和能消解人体内热的中草药煎水做饮料喝,以消除夏季人体内的暑气,或治疗冬日干燥引起的喉咙疼痛等疾患。你现在将”具有凉茶的商标标注在“啤酒”等产品当然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驳回我觉得是合理的。
你说之前有成功案例存在,其实我司之前在复审时也有把举例说明在先有注册成功的商标理由说明,但是商标商评委不作为理由来看待的。
所以我觉得此商标要做复审的成功率不高。 有些字不是声明放弃专用权就可以放弃的,在啤酒、乳清饮料等产品上使用带“凉茶”字的商标确实容易使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误认。
放弃专用权的一般是行业的通用名称,而“凉茶”显然不是你申请的所有商品名称的通用名称。
个人认为做复审要从你商标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着手,也可结合这些产品的特色确实与凉茶之间有关联分析,因为单从专用权这一方面,肯定是很弱的理由;另一方面,也可以找找之前类似成功的案例,以事实说话。 部分复审,放弃啤酒…… 同意楼上的分析,请楼主及时选择最佳答案 放弃啤酒等商品,凉茶是饮料,容易误导公众!而且会造成不良影响!被驳回是应该的,此复审成功机率小,争取饮料方便的商品!如果是代理组织服务的时候自己专业上的问题造成了客户历史遗留问题,代理组织应当给客户一点小小补偿,如,免费服务费用帮其再申请一个商标等! 楼主请选择最佳答案,如问题仍为解决 请说明。否则本版代为选择最佳答案
[发帖际遇]: 万事通不小心中招,买了一瓶“康帅傅”矿泉水,损失石头1块。
感谢大家的分析,不好意思 外出了一段时间 没有及时回复大家!
小小冯生的分析很有道理,对于啤酒项的选择 当时就不应该选择上去!
但是其他产品上 我个人觉得驳回理由比较牵强 后来客户也是做了复审,理由就是遵照晓烟给出的答案的 部分驳回放弃啤酒,对于其他产品上复审请求核准!
问一下版主,可否设置两个或多个最佳答案,大家的分析都有有益之处,比如这次我就不能同时将冯生和晓烟同时选上! 我可以代为奖励~! 商标局驳回理由不充分,如果“*****凉茶”前半部分“*****”具有显著性也不存在在先近似冲突的话,可以驳回复审,甚至上法院。但驳回复审理由要阐述得到位,证据要准备的充分,才有机会。否则,只是随便泛泛而论就算有理也会输的,因为讲不清道理的就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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